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红线"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造假将被取消资格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是市场准入、质量治理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技术关口”。

一份检验报告往往直接影响产品能否出厂、能否进入流通、能否用于工程建设及公共服务。

一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不仅会扭曲市场信号、损害公平竞争,更可能把隐患放大为安全事故,冲击社会信任。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围绕“情节严重”给出更明确的执法尺度,向行业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

问题层面,“造假”主要表现为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既包括直接篡改数据、伪造样品来源、虚构检验过程等行为,也包括明知不符合标准仍出具“合格”结论的违规操作。

由于检验检测具有专业性强、链条长、外部主体难以复核等特点,一旦监管标准不够清晰、裁量尺度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震慑不足,进而滋生侥幸心理,形成“以报告换订单”的畸形生态。

原因层面,一是部分机构内控薄弱,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人员资质管理、设备管理、样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漏洞,给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二是利益驱动突出,在竞争加剧、价格内卷背景下,个别机构以低价揽客、以“包过”承诺抢占市场,甚至与生产经营主体形成利益链条。

三是违法成本与发现概率的博弈在局部领域仍然存在:技术证据收集难度较高,跨区域、跨环节案件协同成本较大,导致少数机构铤而走险。

四是重点领域风险外溢效应明显,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等领域一旦被虚假报告“放行”,对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冲击更为直接。

影响层面,新出台的意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五类“情节严重”情形:包括因“造假”构成犯罪被追究刑责;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仍再犯;在关系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虚假报告达到一定数量,或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领域虚假报告累计达到一定数量;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严重的情形。

上述标准的细化,实质上是把“严重性”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执法标尺,有利于减少不同地区、不同案件处理尺度不一的问题,增强规则的可预期性和震慑力。

对策层面,意见明确,对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违法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并按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这一组合拳突出“处罚到位、惩戒联动、信用约束”,既直指违法主体的核心生存基础——检验资格,也通过失信惩戒提高其在招投标、融资、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方面的综合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治理效应。

数据显示,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力度,2025年查办相关违法案件4221起,撤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403张,释放出持续从严的监管信号。

此次意见出台,在既有执法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裁量口径,将推动监管从“个案查处”向“体系治理”深化。

从前景看,随着“情节严重”标准更加明确,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守法合规、能力过硬的机构有望在竞争中获得更稳定的信誉溢价;依赖虚假报告牟利的机构则将面临更高概率的退出。

同时,重点领域监管将更趋精准,预计将推动企业加强源头质量控制、完善一致性管理,减少对“走捷径”的依赖。

下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仍需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线索移送与联合执法,提高违法发现能力;行业组织可推动职业操守与技术规范建设;检验机构需健全内控与追溯体系,落实人员、设备、数据、报告全流程责任;生产经营主体也应回归质量本源,拒绝以虚假报告换取短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