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公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把裁判规则给了大家,明确了“闪婚闪离”这种情况下彩礼要不要退的标准。郑某和吴某在2024年3月初经人介绍认识,没几天就去办了结婚登记。郑某直接给了吴某20万现金和转账。 没想到两人在一起不到十天,吴某就找借口跑了。不管郑某怎么催都不回来,后来她还直接说两人没感情要离婚。因为钱的事谈崩了,郑某就把吴某告了,要求离婚并要回20万彩礼。法院审理后觉得,结婚得有感情做基础。 这两个人认识到分手的时间太短了,虽然领了证,但根本没怎么一起生活。男方想好好过日子,女方却一直不回家,说明感情确实没建立起来。对于那笔20万的彩礼,法院也仔细看了看。 大家知道彩礼是为了结婚和过日子给的。可这次两人刚领证没几天就分手了,女方拿了钱就走人了,这婚姻根本没达到过日子的目的。考虑到钱没怎么花在生活上,女方也没置办嫁妆,也没生孩子,法院觉得这种情况就得把彩礼退回来。 法院还说,女方拿了钱没多久就跑了,这种行为有点像借结婚要钱。这样不仅伤感情还违法。这次判决就是告诉大家婚姻不是买卖,得真诚对待。这次最高法发布案例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明白法律保护的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 对于那些没有实质生活、婚姻目的没法实现的情况,给钱的一方有权要回来。这个判决不光给这个案子讨回了公道,也给其他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提供了依据。这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规范风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机关通过这种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参与社会治理,对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