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文书,一名男子谢某冒用哥哥谢某甲身份在宁夏某能源企业工作35年,并于2021年以哥哥身份退休领取养老金。
2022年养老金停发后,他多次信访未果,转而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企业自1986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劳动关系。
案件在一审和二审中出现不同认定,核心争议在于冒名用工是否可成立劳动关系以及1995年劳动法实施前的用工关系是否纳入劳动争议审理范围。
原因: 判决显示,谢某在1986年经体检、审批后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但使用的是哥哥的身份信息。
其后长期在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缴纳社保,并于2015年内退,2021年正式退休。
与此同时,谢某甲因多次犯罪被劳教和判处无期徒刑,现实上并未在企业履职。
养老金被停发后,企业建议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申请,促成了诉讼。
二审法院指出,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之前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但冒用他人身份并不当然否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符合用工事实、报酬支付、接受管理等条件,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认定。
影响: 该案折射出企业用工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漏洞。
一方面,冒名用工容易在用工、社保、退休待遇等环节埋下隐患,最终可能引发养老金停发、身份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更强调事实与管理关系,而非仅以身份信息为唯一依据,这对用工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均提出更高要求。
二审限定劳动关系起算时间,也强化了法律适用的边界意识,避免将劳动法实施前的用工关系简单纳入劳动争议处理。
对策: 从企业层面看,应健全入职审核、实名制管理与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做到身份核验、档案完善、社保匹配,防止冒名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身份不一致”的风险积累。
劳动者层面需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依规用工、参保和退休,切勿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权益。
相关部门可加强用工监管与社保信息共享,推动企业用工与社保数据一致化,减少身份错配带来的后续纠纷。
司法实践上,也需对仲裁时效中断、历史用工关系界定等问题给出更明确的裁判指引。
前景: 随着劳动力流动加快与劳动关系多样化,类似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在部分行业出现。
未来,企业合规管理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是化解此类纠纷的关键。
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坚持事实标准与法治边界并重,同时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对历史用工关系的处理机制,推动劳动关系稳定与社会治理规范化。
这起历经三十五年方才浮出水面的劳动争议,折射出特定历史时期用工管理的制度漏洞,也考验着现行法律体系对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能力。
法律的边界需要清晰,但公平的底线同样不可忽视。
如何在依法裁判与保障基本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不仅是本案的核心命题,也是劳动法律制度持续完善过程中必须正视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