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服务链条中的“信息外流”风险突出。法院判决显示——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郑某在开展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掌握了多名客户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随后以合计5.28万元转售给他人,用于注册营业执照。有关客户反映情况后,郑某向买方取回尚未使用的27份复印件并退还部分款项,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并退出剩余违法所得。法院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并退赃,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复印件泛用”,给违法留下空间。近年来,房屋买卖、租赁、抵押、过户等业务环节多、材料多,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频繁流转。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仍存在“复印件只是材料、不算敏感”的误区,加之内部权限控制不严、资料留存时间过长、缺少可追溯的借阅登记和销毁机制,导致个人信息在“获取—保存—使用—共享”各环节出现管理盲区。,个别市场主体为追求效率或压缩成本,材料核验更看重“齐不齐”,对来源合法性审查不足,客观上扩大了信息被二次利用的可能。 影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抬高治理成本。个人不动产信息兼具财产属性和身份指向性,一旦被非法出售并用于企业登记、贷款申请或其他业务办理,可能引发名下“被注册”“被担责”等连锁风险,进而带来维权成本上升、信用受损甚至财产损失。对行业而言,信息泄露会削弱交易信任,影响房产交易服务的规范发展;对监管而言,以不实或来源不当材料完成登记注册,可能滋生“空壳公司”等问题,并增加后续核查、撤销、追责的行政与司法成本,影响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 对策——制度约束与技术手段并用,压实全链条责任。一是明确从业主体合规边界。房产中介机构应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内控体系,落实“最小必要”收集原则,严格限定复印件用途、范围和留存期限,建立审批、登记、借阅、归还、销毁的全流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可审计。二是加大监管与信用惩戒力度。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并与行业禁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联动,形成“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的约束。三是完善材料替代与核验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推广电子证照和授权核验,减少复印件反复流转;对确需留存的纸质材料,可进行脱敏处理、加盖用途限定章或设置防复用标识,降低被二次利用风险。四是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中介服务时,应关注材料用途说明、留存期限和保管方式,尽量提供带用途水印的复印件,定期查询是否存在异常登记注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处置。 前景——法治“硬约束”将推动行业回归规范、服务回归本质。本案表明,司法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坚持依法惩治。即便事后退赃、追回材料,也不影响违法行为已构成的认定,只是在量刑时依法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深入完善,执法司法协同加强,行业治理将加快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未来,房产交易服务的合规能力和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将成为机构的重要竞争力:守住信息安全底线、流程透明、责任到人,才能更好赢得群众信任与市场认可。
此案再次表明,个人信息保护已进入强监管阶段。当每一张产权证复印件都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牟利时,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保持打击力度,也要求市场主体把合规经营的防线做实。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商业效率与信息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