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房后"霉菌丛生",居住功能与健康安全同时受损 据法院查明,2023年6月,承租人小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带看下,选定一套两居室并签订租赁合同,按"押一付三"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看房时,房屋仍由上家租客使用,室内摆放大量家具。交付当日上家腾退后,小李发现卧室及阳台墙面大面积霉变、壁纸脱落,霉菌滋生甚至长出蘑菇,室内气味刺鼻;卫生间因防水问题需拆除重做,短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小李随即报修,但墙面维修进展缓慢,从报修到基本完工历时12天。期间,小李自行购买墙面修复涂料;卫生间施工期间房屋连续2天无法使用,小李被迫暂住酒店。围绕维修期间租金、材料费、保洁费和住宿费等5000余元的承担,双方协商未果,小李起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因:对"适租"义务认识不足,风险被家具遮挡而被低估 庭审中,出租方辩称承租人签约前已现场查看房屋,应当知悉状况,墙面问题不影响整体居住,仅认可卫生间维修2天带来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居住环境是核心义务,不仅要求水电厨卫等基本设施可用,更要求房屋状态不危及承租人健康与安全。本案中,霉变霉菌与卫生间防水损坏对日常生活造成持续影响,难以认定出租方已尽到保障义务。对出租方提出的"看房即认可"抗辩,法院指出,承租人看房时房屋内家具堆放客观上遮挡并掩盖了严重瑕疵,短时看房难以全面发现,符合常理。以看房行为推定承租人放弃对重大瑕疵的权利、进而免除出租人根本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影响:裁判明确健康安全底线,释放"居住质量可依法主张"信号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霉变、渗漏等不仅是"居住体验"问题,更可能引发健康风险和财产损失,应以社会一般认知与安全卫生标准综合衡量。鉴于双方均表示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通过及时维修、减免租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结合瑕疵严重程度、维修影响范围与持续时间,认定承租人主张的租金返还及涂料、保洁、住宿等费用具有必要性且金额合理,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出租方支付5000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对策:从"交付前排查"到"交付后响应",把纠纷化解在源头 业内人士指出,住房租赁纠纷多发于交付环节与维修责任边界不清。对出租人而言,应将"可居住、可使用、可保障"作为底线:交付前主动开展渗漏、霉变、通风、厨卫防水、水电安全等项目检查,留存维修记录与房屋现状清单;交付时对房屋现状进行明确告知与签字确认,避免信息不对称;交付后对承租人合理报修应及时响应,明确工期与替代方案,减少对基本生活的影响。对承租人而言,看房时应尽可能要求清理遮挡物、查看墙角、阳台和卫生间等易出问题部位,签约时可就维修响应时限、租金减免规则、临时住宿责任等进行约定,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照片视频及票据凭证。 前景:以规则塑造预期,推动租赁市场向品质化、规范化升级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发展,围绕"适租标准""维修时限""费用分担"的争议仍将出现。司法裁判通过明确健康安全底线与责任承担方式,有助于促使出租主体强化合规意识,也为承租人依法维权提供清晰路径。未来,若能在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交付清单、维修服务标准及第三方评估机制诸上深入细化规则,有望推动租赁交易从"能住"向"住得安心"转变,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摩擦成本。
本案判决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导向。在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活跃的当下,出租方不能将看房行为简单等同于承租方对房屋瑕疵的全面知悉和接受,更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只有各方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尊重契约精神,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保障租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