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群众就医负担与医疗服务高质量供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
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河南对眼科类及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自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执行。
调整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普通视力检查”等119项眼科类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按规定备案。
问题:项目繁多、口径不一,影响公平与监管效率。
长期以来,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边界与计价口径上存在差异,既增加了患者理解成本,也给医保结算、费用审核、绩效评价和监管带来难度。
尤其在眼科与美容整形等技术迭代较快、服务形态多样的领域,若项目体系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同项不同价”“同名不同项”等现象,不利于医疗服务的可比性与透明度提升。
原因:适应临床变化与国家统一项目体系要求。
此次调整将河南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个全国统一价格项目,核心在于对项目内涵进行“重新对齐”:一方面以临床诊疗路径为依据,让项目设置更贴近实际服务过程,减少重复、交叉与模糊地带;另一方面顺应国家医保部门关于统一价格项目、增强可评价可监管能力的方向,通过标准化减少地区间制度摩擦,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与质量管理提供更清晰的“计量工具”。
影响:兼顾民生托底与市场活力,推动服务供给更可持续。
对119项眼科类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助于稳定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诊疗服务价格预期,增强群众就医费用的可预测性,也便于医保部门据此明确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推进同一价区价格相对均衡。
政策同时提出,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合理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并强调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而影响医疗供给,意在在“控费用”与“保供给”之间寻找更合理的平衡点,增强基层承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能力与积极性。
对107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政策明确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原则,自主制定并做好备案。
这种分类定价思路体现出差异化治理:对基础性、普惠性、强公共属性项目强化政府指导,稳住基本盘;对个性化、选择性更强、技术更新快或竞争更充分的项目,释放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创新中的作用,同时通过备案与监管约束不合理定价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行业秩序。
对策:抓好落地执行与配套监管,确保“价格规范”转化为“服务改善”。
政策落地关键在于各地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协同推进。
各地需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价格水平与医保首付比例,并在同一价区内保持相对平衡,减少因政策理解差异带来的波动。
医疗机构方面,应同步完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与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知情告知,避免“项目合并后解释不清、患者感受不佳”等问题。
同时,应加强对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内部定价合规管理与备案管理,探索将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并发症率等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促进“质价相符”。
在工伤保险支付方面,政策明确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执行,且工伤保险支付费用不区分甲、乙类。
这一安排有利于减少支付口径差异,提升结算效率,也为工伤患者获得及时、规范的眼科等相关诊疗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前景:标准化夯实治理底座,促进行业规范与创新并进。
随着统一项目体系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将更便于比较与监管,有助于压实医疗机构成本约束和规范收费责任;同时,通过提升项目兼容性,能够更好承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入临床后的计价需求,为眼科诊疗技术迭代提供制度空间。
下一步,如何在价格体系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衔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对高值耗材与诊疗行为的综合监管,将成为提升改革成效的重要方向。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省此次眼科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调整,既体现了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也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这一探索实践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