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被提起公诉,涉嫌贪污受贿并隐瞒境外存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消息,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因涉嫌贪污、受贿及隐瞒境外存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审理中。 起诉书显示,刘佳晨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涉及三个上:一是在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区长期间,多次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二是在担任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昆明市市长等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是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刘佳晨,男,汉族,1972年3月生,1992年1月入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其职业生涯横跨共青团系统、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2021年接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兼任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曾因参加马拉松比赛引发关注。 该案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二是存在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行为;三是反映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 云南省纪委监委于2025年1月21日对刘佳晨立案调查。案件查办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说明了法治原则。

刘佳晨案再次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底线;反腐败斗争需要持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