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上海一起邻里纠纷案诠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问题:基层治安纠纷中,“制止侵害”的反击行为应否被简单等同为“互殴”,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

此次披露的案件发生于上海松江某小区。

事发当日,二楼住户徐某某在阳台冲洗窗台,水流至一楼邻居康某家阳台,双方因长期矛盾发生口角。

随后康某冲上二楼踹开防盗门闯入室内,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殴打头部和背部。

徐某某丈夫李某上前拉开后,康某仍再次扑向徐某某。

混乱中,徐某某挥击致康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康某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对康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案件的关键分歧在于:在入户暴力侵害背景下,被侵害方使用器具反击是否超越必要限度。

原因: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实践中既要防止“以防卫之名行报复之实”,也要避免“以互殴之名削弱防卫权”。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段47秒楼道公共视频,虽未拍到室内画面,但完整记录踹门声、求救尖叫、制止呵斥以及侵害人捂头离开的过程。

检察机关据此反复核对时间线与行为链条,认定李某将康某拉开后,对方并未停止侵害,仍存在继续踢踹、再次攻击的现实可能,不法侵害处于持续进行状态。

也正因此,被侵害人面临的危险具有紧迫性与不可预见性,其采取制止措施的目的指向“止侵害”,而非“寻衅报复”。

证据层面,楼道音频与双方伤情能够相互印证,构成较为完整的证明体系,避免仅凭单方陈述作判断。

影响:该案最终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被纳入相关工作报告,释放的信号明确:依法保护公民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利,推动形成“让守法者不吃亏”的规则预期。

这一导向对基层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邻里纠纷多起于琐事,但一旦升级为强行入户、暴力殴打,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风险显著上升。

若对被侵害方的制止行为机械贴上“互殴”标签,可能导致公众在突发危险面前不敢自救、不敢求助,反而助长以暴制人的冲动,削弱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全感。

反之,清晰区分防卫与互殴,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从“拼拳头”引回到“讲规则”。

对策:规则的明确离不开制度支撑。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相关条款对“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处罚但应当减轻;情节较轻的,可不予处罚。

这一表述首次在治安管理层面把正当防卫制度写入明确条文,有助于统一基层执法尺度,减少“和稀泥式处理”。

同时,办案机关仍需把握三个核心要件: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应结合侵害人的行为强度、场景封闭性(如入户)、被侵害人的退避可能性、危险是否解除等因素综合把握;对“必要限度”的衡量,应立足当时情境而非事后理性推演,尤其要避免以结果倒推动机。

对公众而言,依法防卫并不等于可以无限升级手段,更不意味着事后追打、聚众报复;对执法司法而言,也不能因出现伤害后果就先入为主地“各打五十大板”。

前景:随着新法施行和案例不断释法说理,治安纠纷处置将更加注重证据审查与行为目的判断,推动形成更清晰的边界:一方面,对强行入户、暴力侵害等行为保持高压惩治,坚决遏制以暴力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依法保护在危急情境下的正当防卫,避免把守法者推向“要么挨打、要么担责”的两难。

可以预见,公共视频、楼道音频、门禁记录等客观数据将成为还原现场的重要支点,基层执法也将更强调快速固定证据、分层处置矛盾、及时开展风险评估与心理疏导,从源头减少纠纷升级。

从"昆山反杀案"到本案的司法演进,正当防卫制度正在打破"谁受伤谁有理"的陈旧逻辑。

当法律为公民撑起抵御不法侵害的盾牌时,不仅守护了个体尊严,更重塑着"法不向不法低头"的社会正义观。

这既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刻度,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深层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