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明确四类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随着直播电商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行业乱象也随之凸显。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近三年直播食品投诉量年均增长47%,其中过期食品二次包装销售、保健品虚假宣称疗效等案例占比超六成。

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部分平台以"技术中立"为由推诿责任,主播与商家责任边界模糊,导致消费者面临维权举证难、索赔周期长等困境。

深层分析表明,监管滞后与主体责任缺失是乱象根源。

现行《电子商务法》对直播业态缺乏细化条款,平台审核多停留在形式审查,部分MCN机构通过频繁更换账号规避处罚。

更值得注意的是,30%的食品安全问题源于非食品经营者跨界带货,其选品环节普遍存在资质核验漏洞。

此次出台的《规定》构建了分层监管框架:在主体层面,要求平台建立"智能监测+人工复核"双机制,配备专职食安管理人员;在准入层面,禁止销售含非法添加物、检疫不合格肉类等13类高风险食品;在流程层面,区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非食品经营者义务,前者须公示许可证,后者需建立标准化选品流程。

法规司副司长王丹特别强调,对"达播"模式实施"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主播需留存产品检测报告至少两年。

直播带货不是监管的“真空地带”,更不是食品安全的“例外场景”。

把规则立起来、把责任压下去、把治理做实做细,既是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选择,也是平台经济走向成熟的内在要求。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才能守住消费信心与市场活力,让新业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