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一男子把190万借给了爸妈,好几次催着还钱都被拒绝了

小林说他把190万借给了爸妈,好几次催着还钱都被拒绝了。这次官司闹到了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转账的时候没写清楚是借钱还是帮忙。亲情跟钱搅和在一块的时候,这笔转账到底是借的还是白给的?最近法院判了一个儿子告父母要钱的案子。因为儿子的证据不够硬,法院最后没让他赢。小林说他爸妈为了家里过日子,还有一起做生意周转不开向他借的钱。他是想着帮家里忙才把钱拿出来的,两个人还口头说好了借钱的事。借完钱之后,他自己也缺钱用,就通过当面谈和打电话催过好多次,可父母老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没办法了,小林才把父母告到了平南县法院,让法院判他们一起把190万本金和利息还给自己。这场官司的核心问题就是:小林跟他爸妈之间到底有没有借过钱的关系?平南县法院说了,确认有没有借贷关系得看两点:一个是两人有没有借贷的意思;另一个是钱真的给了对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想证明的事实要有很大可能才能算成立。小林虽然拿出了转账记录,但这上面没写是什么钱,也没有借条收条之类的东西来帮忙说话,根本不能证明当时他跟爸妈说了要借钱。从2012年把钱转出去到2024年这段时间,没有证据显示小林要过利息本金或者父母还过钱,这跟借钱的常理不太一样。 虽然在2024年2月15日小林的妈妈给小林写了张承诺书答应还钱,可承诺书上只有妈妈的签名。按他们说的情况来看,小林跟妈妈是住在一起的;而爸爸自从2018年之后就分开住了,很少联系。所以妈妈签的那个承诺书没什么用,不能证明小林的说法。小林光凭转账记录和妈妈一个人签的承诺书,想让爸妈还190万还差得远。 一审法院就把小林的诉求给驳回了。小林不服气,把官司打到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贵港市中院那边。贵港市中院维持原判没改判。哪怕是亲戚之间借钱用也是一样的道理,最好还是写个书面的协议把金额、利息和什么时候还都说清楚;用银行卡转钱或者微信支付宝的时候最好备注上是“借款”,把凭证和聊天记录这些都收好,免得以后拿不出证据吃亏。 亲戚之间更得多聊聊话头,把钱的性质搞清楚了,别因为钱伤了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