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事案可不是简单的办手续

在咱们中国,现在跨境婚姻越来越多,可随之而来的离婚、财产分家和孩子抚养的事儿也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一样,大家往往不知道该去哪个国家打官司,也不知道该用哪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可不少见,所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郭海娟律师就专门结合了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解释,整理了一份关于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指引,给大家参考一下。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其实在涉外离婚案件里挺关键的。一旦定下来在哪打,案件的走向也就定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要原告或者被告有一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常住在这儿,不管是在哪儿结的婚,中国法院都能受理这个离婚诉讼。 再说外国法院已经受理案子的情况,中国法院也能依据平行诉讼的理论来管,除非当事人之前说好去外国法院处理这事,而且不违反中国专属管辖的规定。 郭海娟律师指出,很多人以为在国外结婚就得在国外离了婚才行。其实呢,只要符合中国法律的条件,你完全可以选择回国起诉。这样既能省下不少钱,还能少碰钉子,毕竟外国的程序咱们可能不太懂。 等管辖权定下来了,就得看用哪国的法律来判决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里讲了个三层逻辑:先看有没有协议选法,没有就看谁是最常居住的地方或者国籍国法律,再看能不能保护弱者利益。 关于夫妻财产的事儿,法律允许夫妻双方自己选一个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来处理。要是没选的话,那就用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律;要是连这个都没有,就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不动产确权这块儿挺容易引起争议的。要是主张物权归属的话,法院可能会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但要是为了分财产而主张的话,还是得优先用夫妻财产关系那一条。 离婚本身准不准离婚这事儿,按照法律规定就得用中国的标准来判。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嘛,主要看对孩子最有利这一条。 涉外婚姻家事案可不是简单的办手续问题,涉及到好多法律上的博弈和财产安排。郭海娟律师凭着扎实的功底和经验,能帮大家制定出既合法又能执行的策略。 所以说在遇到这类跨境婚姻纠纷的时候啊,最好赶紧找个专业律师帮忙,省得因为不了解法律吃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