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凶宅”买卖通常有两种情况

2023年9月,在北京,一位女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买下了一套售价708万元的婚房。女子曾多次向中介明确表示,绝不考虑那些有凶宅的楼栋。然而,女子在支付了20万元定金和14万余元居间费后,才知道自己买下的楼栋前不久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于是,女子决定不再履行合约并开始维权。2025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该房产经纪公司向女子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要求女子自己承担20万元定金损失和案件诉讼费。 央广网4月10日消息提到,央广网记者费权和实习记者赵文敏也报道了此事。报道中提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泽瑞律师解释说,“凶宅”不是法律上的明确概念,在法律实践中主要有两个特征:房间内发生过死亡事件;并且死亡形式是非正常的,比如他杀、自杀或者意外死亡。 李泽瑞指出,“不愿意购买凶宅”在日常生活中是人们趋利避害的正常表现。“凶宅”买卖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卖方恶意隐瞒房屋实际情况,导致买方购买房屋;第二种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甚至过户后,正式交房前发生不幸事件,导致买家希望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李泽瑞强调,买方在购买二手房前应该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了解情况。买方还需要选择可靠度高、信用度好的中介公司,并在购房时明确告知自己的需求,防止中介机构隐瞒事实进行交易。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凶宅”及其他硬性需求的违约责任,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道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次事件中女子遭遇的就是卖方恶意隐瞒信息导致买家误判并请求撤销购房合同的情况。李泽瑞也提到之前杭州发生的一个类似案例:卖家返租期间其孩子在房间内非正常死亡导致法院支持买家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卖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买家误判并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次事件中女子遭遇的就是这种情况:她曾多次强调绝不考虑有凶宅的楼栋而中介公司却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以一审被判支付违约金。 2025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经纪公司应向女子支付50万元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目前该公司已提起上诉抗议该判决结果。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规避风险做好防范措施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