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在10月9日审结了一个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案件,这场庭审让公众再次聚焦到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络空间权益保护问题上。在这个案件中,小江是一名2017年出生的儿童模特,他的监护人发现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他的照片用在了自己的天猫店铺中,还作为四款童装商品的宣传图。面对这种情况,监护人感到非常气愤,他们以小江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了被告公司。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介入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案子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便决定帮忙起诉,目的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使用肖像的界限上。原告方指出被告公司是为了赚钱才用这些照片做宣传的。而被告方可能会找各种理由辩解,比如说是从网上找的图片,或者说自己不知道不能随便用。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不能制作、使用或者公开别人的照片。只有在法律特别列举的情形下才允许使用,比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特定情况。被告公司用小江的照片来卖童装商品明显是为了赚钱,根本不符合这些例外情况。“素材来自网络”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 吴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没有经过同意就用小江的照片做商业宣传,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最后法院在2025年10月9日判决被告公司马上删除所有含有小江肖像的内容,还要向他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被告公司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让大家明白网络商业宣传也得守规矩,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神圣不可侵犯。 这起案件也是给市场经营者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必须要有版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行。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筑牢法治防线,才能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