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维权,咱们别绕弯路,得搞清楚仲裁和征缴这两条线。最近有不少职工手里拿着工资条、考勤表,却收到了仲裁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请求”的通知书,不仅社保没补上,时间也耽搁了。 为什么补缴社保写进仲裁申请会自动败诉呢?其实就是因为补缴社保不归劳动仲裁管。《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说得很明白,登记、申报、核定、征缴还有补缴,这些都得由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来管,仲裁委可没那个“签字权”。所以你要是在申请里写“请求单位为我补缴×年×月到×年×月的社保”,仲裁委很可能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拒收或者驳回申请。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给大家支个招,分成两步走,把诉求分开写。第一步是先去仲裁,这时候咱们主要的目标是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基数。确认劳动关系就是要证明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就是认定工资基数,要明确这段时间内的月工资数额。只要你手上有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牌或者同事的证言这些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大。这一步并不是为了要钱,而是给社保部门看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在那个单位工作过。 等拿到了仲裁裁决书之后,咱们就可以直奔行政征缴了。带上裁决书、身份证、工资流水还有个人账户信息这些材料,直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中心或者税务窗口办事。跟工作人员说清楚自己的情况:“本人与单位在××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没依法申报缴纳社保。”这时候法律就把球踢给了行政部门。 仲裁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写补缴社保这三个字。有三个坏处:一是仲裁不受理白跑一趟;二是容易错过时效;三是给单位留可乘之机。要是错过了时效或者被人给忽悠了想不通就放弃了维权窗口的话,那可真是太亏了。 其实除了补缴社保之外还有赔偿这一块能拿到钱。很多人不知道劳动仲裁对赔偿有管辖权。比如单位没交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产生的实际损失;单位没交社保导致你无法领取失业金;单位未缴社保导致你被迫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N)。这三项劳动仲裁必须受理,胜诉概率也很高。 给大家四点实用建议吧:第一入职就留痕;第二拒绝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第三离职前先维权;第四别被口头说辞忽悠。记住劳动仲裁管的是“钱”和“关系”,而社保征缴纳的是“补缴”和“处罚”。只要流程对、材料全再狡猾的单位也躲不掉法律责任。 02分你手里拿着工资条、考勤表去仲裁的话肯定会收到“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请求”的通知书。 核心卡点就是补缴社保不在劳动仲裁的直接裁决范围内。 法律文件上写得很明白——登记、申报、核定、征缴还有补缴这些职权都归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管。 你要是在申请里写“请求单位为我补缴×年×月到×年×月的社保”,仲裁委大概率会拒收或者驳回。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两步走:先去仲裁求“劳动关系+工资基数”,然后再去行政部门办征缴。 先去仲裁就是为了给社保部门“盖章”——证明你确实在该单位工作过。 拿到裁决书之后就别高兴太早了,赶紧带上裁决书和身份证这些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中心或者税务窗口办事。 此时法律已经把球踢给了行政部门: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可罚款、可划拨、可强制执行。 千万别直接在仲裁申请里写补缴社保这三个字,不然会有三大坏处:第一容易白跑一趟;第二容易错过时效;第三给单位留可乘之机。 仲裁其实还能判“钱”,不仅管“关系”,还管赔偿这一块。 很多人不知道劳动仲裁对赔偿有管辖权:如果单位没交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产生实际损失;或者导致你无法领取失业金;或者迫使你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N)。 只要材料准备齐全流程正确,再狡猾的单位也得乖乖就范。 记住国家对职工社保的保护力度一直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