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城管部门违规设准入门槛收费被查处 41.4万元全额清退

司法部日前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中,一起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干预市场的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件反映出共享经济新兴业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展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力越界。江西某县城市管理局在共享单车市场管理中,通过发布通告的方式对经营共享电单车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明确限定了经营期限和投放数量。该做法实质上是通过备案登记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构成了对市场准入的不当限制。同时,该部门还向共享单车企业额外收取有关管理费用,继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些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从深层原因看,这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理念上仍存在偏差。一些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通过设置准入壁垒来控制市场参与者,甚至将收费作为变相的市场准入条件。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便于管理——但从长远看——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损害了营商环境,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 该案件的影响是多上的。对企业而言,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和违规收费直接增加了经营成本,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对市场而言,人为设置的壁垒阻碍了新兴业态的发展,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对地方发展而言,这种做法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悖,不利于形成规范高效、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介入扭转了局面。该部门对城市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进行了严格审查,准确识别了违法违规之处,制发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纠正。城市管理局随后采取了有力行动,废除了原通告中的"备案登记准入制"及相关限制性条款,向九家企业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四十一点四万元费用。这一纠正过程充分表明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约束力和纠正力。 更为重要的是,该部门推动了管理制度的重构。新的管理模式建立在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等基础之上,既保证了必要的监管,又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这种做法既规范了运营秩序,又杜绝了"红头文件"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相关企业对整改结果和优化后的管理模式表示认可,说明新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在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共享单车作为民生领域的新兴业态,其市场化管理的成功探索为其他领域提供了借鉴。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纠治地方政府部门利用权力设置市场壁垒的行为,有助于形成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司法部表示,将持续指导各地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统筹协调与源头治理作用。这意味着类似的监督纠正工作将更加系统化、常态化,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营商环境。

从"设卡收费"到"服务监管"的转变,表明了治理理念的更新。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当下,如何平衡监管与活力仍是长期课题。此案既提供解决范例,也警示各地:只有坚守法治、尊重市场规律,才能实现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