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禁止人民币稳定币和RWA代币化业务

近期,围绕虚拟货币、所谓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市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一些机构和个人借热点概念包装金融产品、组织交易撮合,甚至诱导公众参与高风险投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群众财产安全。为继续压实监管要求、堵塞风险传导通道,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法律定位、业务边界、跨境约束、风险处置与执法协同诸方面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问题:投机炒作抬头,风险跨境外溢与“新概念包装”并行 《通知》直指当前突出矛盾: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以及RWA代币化相关活动借助互联网平台、社交群组等渠道快速扩散,呈现“概念翻新、链上链下联动、境内境外串联”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以“稳定币”“RWA”“挖矿”等名义吸引资金,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也有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导致风险更大范围内传导、放大。 二、原因:法律属性不具备、合规基础不成立,易被用于规避监管 《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背后的原因在于:虚拟货币难以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交易匿名性与跨境流动性叠加,客观上为洗钱、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与资金外逃等提供便利;同时,价格大幅波动与市场操纵空间较大,极易诱发投机与群体性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近期市场对“稳定币”概念的追逐,《通知》首次划出明确红线:未经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此规定聚焦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关键领域,旨在防范以“币”名义变相锚定人民币、制造影子化货币替代与跨境投机通道,避免对支付体系、外汇管理与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三、影响:从金融秩序到社会治理,多重风险叠加放大 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对经济金融秩序的冲击具有链式效应:一是侵害公众财产安全,诱导式营销、虚假承诺收益、资金盘“击鼓传花”等现象易引发集中损失;二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发行、非法经营、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与虚拟货币活动交织,抬升金融风险处置成本;三是加剧跨境风险外溢,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限制,违法资金在境内外快速转移,增加监测难度;四是带来能耗与产业秩序问题,“挖矿”在部分地区曾造成电力消耗与安全隐患,影响高质量发展导向。 对RWA代币化,《通知》给出清晰定义: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同时明确,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这既体现对金融创新边界的严肃约束,也为依法合规、可控可管的业务探索预留制度接口。 四、对策:细化“非法金融活动”清单,强化跨境约束与协同处置 围绕“怎么管、管到哪”,《通知》在重申禁止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为边界,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被纳入禁止范围的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并强调此类活动往往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针对跨境风险传导,《通知》明确提出多项首次或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RWA代币化同样提出跨境约束,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境内严禁+跨境阻断+主体责任”组合拳,意在压缩违规活动生存空间,切断境内外联动链条。 在源头治理上,《通知》提出持续整治“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通过对生产、供给与新增环节的约束,遏制“挖矿”反弹回潮,减少由此衍生的能耗与安全风险。 在执法与处置上,《通知》强调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与联动执法效率,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持续震慑。 五、前景:监管“底线”更清晰,合规创新需回归实体与可控框架 从政策取向看,《通知》延续并强化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监管,同时对“人民币稳定币”、境内主体境外发币以及RWA代币化等新近风险点作出更明确制度安排,发出稳定预期的信号:任何以虚拟货币、代币化为名的融资、交易、撮合与营销活动,只要触碰非法金融活动边界,都将被依法严查、取缔。 未来一段时间,随着跨境服务与隐蔽化交易手法不断演变,监管将更加注重穿透式识别、全链条打击与跨区域协同。对市场主体而言,技术应用与金融创新应在法律框架与监管许可范围内开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效率的方向;对社会公众而言,应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警惕以“高收益”“稳赚不赔”“合规出海”“资产上链增值”等话术包装的投资陷阱。

在全球数字货币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国此次政策升级既表明了防范风险的决心,也保持了对金融科技的审慎态度。平衡风险防控与技术发展仍是各国共同课题,未来需加强国际合作以完善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