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敏差点没命的事儿该由谁负责?

你有没有听说过那个发生在山东的感人故事?天还没亮,环卫工张大姐正打扫着街道,突然听到了一阵奇怪的哼唧声。她走近一看,发现一个小男孩蜷缩在绿化带里,脸色发紫,双手捂着喉咙,浑身哆嗦,却发不出一点声音。张大姐毫不犹豫地抱起孩子就往诊所冲。在路上,孩子开始抽搐,张大姐死死掐着他的人中,嘴里念叨着“娃别睡”。医生诊断说,孩子是喉头水肿,气道快封死了,再晚十分钟就没命了。这时候,张大姐和出租车司机为了救治孩子垫付了医药费。 直到孩子脱离危险,张大姐才发现自己膝盖磕破了血和裤子粘在一起。这个故事让我们深思:像张大姐这样出手救人的好心人,法律能给他们什么保障?如果救人过程中出了意外,责任该怎么算?今天咱们就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 首先说说什么是见义勇为。《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他人安全的行为就叫见义勇为。张大姐和那个孩子非亲非故,但她看到孩子有生命危险就冲上去救人了。如果她去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替她举荐,县级确认机构就会给她一个说法。这个条例还规定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或花钱了可以享受医疗补助、误工费等。 再来说说那个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出租车司机和那个孩子也没什么关系,但他二话不说掏钱垫付了医药费。这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也就是说没有义务但为了避免别人损失主动去管别人的事儿。司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后咱们再聊聊孩子过敏差点没命的事儿该由谁负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如果芒果干有质量问题导致过敏的话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得负责;如果产品本身合格而只是孩子体质问题的话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厂家适当补偿一部分损失;还有家长也得留个心眼照顾好孩子。 这个故事让人感动也让人思考很多问题:如果当时拦车时那个司机没拒载孩子是不是能少受点罪?如果张大姐像有些人一样怕惹麻烦绕道走孩子现在还能不能醒过来?当你遇上这样的事儿时你会怎么做? 法律能给的保障咱们都写清楚了但每个人心里的那份选择谁也替不了谁做决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