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幸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完成职工债权核查 公示显示历史欠薪已全部结清

问题: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如何认定与保障 近日,杭州二幸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入职工债权核定与公示环节。根据法院文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该公司清算组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2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对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审查后对外公示,显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公司职工债权暂确认为0元。 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债权关系劳动者切身权益,亦是破产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法准确核定并及时公示,既是程序要求,也是对市场主体退出秩序与劳动权益保障的双重校准。 原因:以社保、公积金与司法材料交叉核验,厘清历史用工痕迹 据管理人说明,其接受指定后,分别前往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以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调取参保与缴存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公司名下已无人员参保;养老、医疗保险的最后缴纳记录分别停留在2009年8月与2009年9月;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缴存记录为2009年9月,并于2013年1月5日注销,未发现欠缴公积金情况。 除行政数据核查外,管理人还调取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应的案卷材料。材料显示,2009年曾有1名职工依据仲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确认公司需支付其提成工资4950元。由于该名职工目前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方式,相关欠付事实是否仍存、是否已清偿等尚难以深入核实。基于现有可核验资料,管理人认定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公司无在职职工,工资、补助、抚恤以及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暂确认为0元,并依法启动公示程序。 影响:明确债权边界,稳定预期,推动程序高效运行 业内人士指出,职工债权具有法定优先保护属性,核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债权申报、审查以及财产分配顺序。此次公示在现阶段将职工债权暂确认为零,有助于清晰界定公司历史用工与现实债务边界,减少不确定性,提升破产程序的可预期性与运行效率。 同时,公示并非“终局结论”,而是向潜在权利人开放救济通道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可能存在的历史欠薪或补偿争议,公示机制提供了集中提出异议与核验的窗口期,避免权利主张长期悬置,亦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 对策:以法定程序保障权利救济,推动信息充分披露 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公示安排,本次公示期限截至2026年3月27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有职工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为提高权利救济的可达性,管理人同步公布联系信息:联系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联系人楼律师,联系电话18969147867。受访法律人士表示,权利人如主张存在工资、提成、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或社保应缴未缴等情形,应尽量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仲裁裁决书、执行材料或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管理人和法院核验认定。 前景:破产出清将更强调规范退出与权益保护并重 从更大背景看,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有进有出”的基础性安排。随着企业退出机制完善,破产清算中对职工债权的审查正趋于更加精细:一上依托社保、公积金、税务与司法档案等数据交叉验证,提升核查的客观性;另一方面通过公示与诉讼救济,确保潜在权利主张有渠道提出、可依法审理。 就本案来说,若后续无新增有效异议材料,职工债权“零确认”将为债权总体审查与财产处置环节减少变量;若出现新的证据或权利人主张,亦可在法定程序内得到复核与裁判,从而在程序正义框架下实现实质公平。

企业有生有灭,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则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基本前提。杭州二幸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规模虽小,却折射出企业退出机制日趋规范的现实走向。对于历史遗留型企业的清算处置,坚持程序正义、信息公开,才能真正做到退得有序、散得明白,为市场优胜劣汰提供可靠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