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检察最近在说个事儿,把身边的案子翻出来讲一讲,用这些实际发生的事儿来给大家提个醒。生活里头难免有点磕磕碰碰,处理不好可能就把小事变成大祸了。咱们这就看几个真事,瞅瞅“故意伤害罪”到底有多严重。 第一件事是兰州的老金跟老牟,两人开四轮电动车的时候轻轻碰了一下。本来赔钱或者走保险就能解决的事儿,谁承想两人互不相让吵了起来,最后动了手。老金给老牟一拳把人打得胸椎骨折了,经鉴定是“轻伤二级”,这下老金自己也栽了进去,得负刑事责任。本来好好的交通小摩擦,最后落得两人都不讨好。 还有个是王某跟付某的事儿。他俩以前有过结,这次在朋友家里吃饭喝酒又碰上了。酒壮怂人胆,两人越吵越凶动起了手。王某急眼了抄起烧水壶就往付某脑袋上砸,这一下直接把人打伤了。付某也鉴定是“轻伤二级”,王某这下也成了被告,为一顿饭喝的酒吃了官司。 最后讲个蒋甲和蒋乙的事儿。两家因为打地坪闹矛盾吵了起来。蒋甲没忍住一拳打在蒋乙脸上,把人眼睛打肿了鼻骨也断了。邻居本来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就因为这么一拳两人成了仇人上了法庭。 榆中县检察院说啊,打人这种事儿是“打赢了赔钱坐牢”的“双输”,千万不能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都要冷静点别逞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条规定,故意伤人可是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