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监管 3月20日起施行

记者1月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当前,食品已成为电商直播的热门品类,但行业乱象频发。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直播间、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上架、诱导消费者绕开平台私下交易等问题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部分直播间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特殊功能食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甚至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维权困难,投诉无门的现象普遍存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这些现象背后暴露出网络平台准入审核机制缺失、日常管理手段匮乏等深层次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网售食品监管面临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监管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难题,现有法规框架难以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有效监管。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专门制定了这一监管规定。

新规共计33条,核心内容涵盖六大方面,构建起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体系。

在适用范围上,新规将监管对象全面覆盖,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到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各环节主体均纳入监管视野,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食品安全责任。

平台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新规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审查登记、从业人员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

新规明确,平台对其生态内的食品经营活动负有全面监管责任,无论商家资质优劣、商品质量高低,平台都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针对不同经营主体,新规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直播间,必须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带货业务的,则要求建立严格的选品审查制度。

这意味着具有食品经营资质的主体开播必须持证上岗,纯粹从事营销推广的主播则需在选品环节严格把关。

直播电商为食品消费打开了新渠道,也把食品安全治理推向更复杂的场景。

新规以明确责任、强化平台治理和完善执法抓手为重点,释放出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对新业态“促规范”的明确信号。

只有把主体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把风险防控前移到每次上架、每场直播、每次选品,才能让流量经济更有边界,让网络消费更有温度,更让“舌尖上的安全”经得起镜头与市场的双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