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聊一聊前段时间福建发生的一桩怪事。两个初中女生骑车路过,看到有人摔倒了,好心过去扶了一把。谁知道这一扶,居然把自己给搭进去了。交警给了个“次要责任”的认定,对方还直接甩出一张22万元的索赔单。这下可好了,本来只是普通的一件小事,结果变成了个大麻烦。 女孩的妈妈问了一句特别扎心的话:“这钱我们怎么赚回来?”虽然法律里有“无接触事故”的说法,说行人受伤和旁边的车有关系就要赔钱。但在我看来,这事儿完全不合理。那两个女孩明明是路过的,既没超速也没逆行,难道看见摔倒的人就必须得躲着走吗?这种规定要是真成了法律,那岂不是告诉大家:只要有人摔倒了,旁边的人都有义务去回避? 这事儿其实反映出一个大问题:现在做好人太难了。本来想帮帮别人,结果反而要赔上一大笔钱。这种“善意成本”太高了,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预期性恐惧”——谁还敢再去帮别人?特别是当诈骗的成本几乎为零的时候,谁还会去冒这个险呢? 好在现在情况已经有所改变了。上海、湖南这些地方最近判的案子都有说“紧急救助免责”,法律条文也有了《民法典》第184条来撑腰。可是有些地方的交警执法还是太机械了,“谁扶谁担责”的老思想还是改不了。 如果这种逻辑一直蔓延下去,那倒霉的可不仅仅是这几个孩子和那个摔倒的人了。整个社会的信任都可能因此崩塌掉。善良本来应该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不应该让它变得像赌博一样让人提心吊胆。 所以我觉得相关部门最好赶紧再查查这个案子。毕竟当孩子问起以后还能不能扶人时,我们不能沉默着不说话。总得给大家一个明白的交代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