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 内蒙古民营经营主体逼近290万户释放增长新动能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内蒙古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总量达289.95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5.49%,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4.98%。

其中,私营企业67.77万户、同比增长7.82%,个体工商户222.18万户、同比增长4.8%。

这组数据充分反映了内蒙古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在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强创新、促开放等关键领域,民营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管齐下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法治框架的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紧随国家步伐,内蒙古自治区于2025年11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实践推向纵深。

从国家层面的立法到地方层面的条例制定,法治的接力棒在内蒙古稳稳传递,为这片土地上的民营经济注入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有效破解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问题,内蒙古在2025年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措施。

3月,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具体举措。

同时,自治区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了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由发改委、财政厅和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

通过政府风险分担、信用信息整合和高效服务机制的创新组合,民营企业可以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地获得金融支持,这一举措有力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助企纾困行动的深入开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2025年2月,内蒙古印发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发改委及国资委、政数局、工信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各盟市全面参与。

广大民营企业成为助企行动最主要的服务对象,相关部门通过靶向发力、群策群力,共同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推动民营经济持续释放新活力。

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

自治区安排1.5亿元研发奖补资金,有力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在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的参与度和贡献度不断提升。

以独立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为例,民营企业规模占比已提升至95%,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数据和措施表明,内蒙古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系统。

从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融资支持的创新、助企政策的落实到创新驱动的激励,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从草原牧区到能源基地,内蒙古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印证了"政策精准滴灌"与"市场内生动力"的双轮驱动效应。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如何将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效发展优势,仍需在破除隐性壁垒、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持续探索。

这片北疆热土正以实践诠释:法治护航与创新赋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