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价格谈判后纳入医保目录,能显著减轻患者负担,但在实际就医购药环节仍可能面临“进院慢、供货紧、取药难”等问题:一方面,部分医疗机构受限于药事管理流程、目录衔接、采购周期与用药结构等因素,药品从政策落地到院内可及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个别品种因临床需求集中、供应节奏波动或区域配送能力不均,容易出现阶段性短缺,影响患者连续用药,尤其对罕见病、肿瘤等需长期规范治疗的群体影响更为明显。
为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福建省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并发布新版“双通道”目录,将“双通道”管理药品扩至603种。
所谓“双通道”,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类渠道共同保障用药供应:当医院能够保障供应时,引导患者优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当医院短期缺药或暂未配备时,患者可凭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此次目录调整中,福建从2025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国家谈判药品中遴选95种纳入“双通道”,并将法布雷病、脊髓性肌萎缩症、地中海贫血症等罕见病治疗药物纳入保障范围,体现出政策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倾斜与精准发力。
从原因看,“双通道”扩围既是对现实供需矛盾的回应,也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的必然要求。
国家谈判药品多为临床价值较高、价格较为昂贵的新药或专科药,患者对治疗连续性要求高;但其采购、储存、使用管理较为复杂,部分医院在院内准入、处方规范、用药监测与资金周转方面存在一定压力。
通过将定点药店纳入保障链条,可以在不改变临床处方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提升配送和供药弹性,形成医疗端与零售端的互补,减少患者因缺药而反复跑医院、跨地区寻药的成本。
从影响看,目录扩至603种,将在三方面带来积极变化。
其一,提升可及性与公平性。
通过“同处方、同政策、同报销”,让患者在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之间实现顺畅衔接,减少因资源分布差异带来的获得感落差。
其二,增强用药连续性与依从性。
对需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对治疗窗口期敏感的肿瘤患者以及罕见病患者而言,稳定的供药渠道意味着更高的治疗连续性,有利于降低并发症风险与社会综合成本。
其三,促进药品供应链与医保治理协同。
双通道机制对处方流转、费用结算、用药监测提出更高要求,也将倒逼定点机构与定点药店在信息互联、合规运营、药学服务等方面提质增效。
同时也应看到,“双通道”扩围后,治理与服务能力将面临更高标准。
对策上,需要从制度执行、服务供给、监管闭环三端同步发力:一是加快目录衔接与院内落地,推动医疗机构按临床需求科学配备,减少“该有而未有”的结构性短缺;二是完善电子处方流转与药学服务体系,明确处方审核、用药指导、随访管理等职责边界,提升患者用药安全性;三是加强基金监管与风险防控,围绕处方真实性、购药合理性、价格执行与数据留痕建立全流程监测机制,防范违规购药、虚假处方等行为;四是优化供应保障与应急响应,对临床急需、需求波动大的品种,建立动态预警与跨渠道调剂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
面向未来,随着国家谈判药品不断扩围、创新药加速进入临床使用,双通道机制将更需要与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政策协同推进。
通过持续完善“目录管理—处方流转—结算支付—监测监管”的闭环治理,推动药品从“纳入目录”走向“真正可用、可及、可负担”,才能更好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健康福祉。
福建此次扩围并突出罕见病等重点领域,有望在保障临床急需和提升民生温度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
医保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在保障患者权益、控制医保支出、激励药品创新等多个目标之间寻求平衡。
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扩大,正是这种平衡探索的具体体现。
通过让更多患者特别是罕见病患者受益于国家谈判药品的价格优惠和供应保障,我们正在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医药保障体系。
这不仅关系到千万患者的健康福祉,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