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购房出资引发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案件涉及母亲李某、女儿赵某及赵某前男友曹某三方,争议焦点是女儿能否擅自处置母亲出资购买的房产及售房款。 经查,李某曾出资403万元购买两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赵某名下,赵某向母亲出具了借款欠条。后赵某未经母亲同意,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并将282.4万元售房款转给当时男友曹某,双方签订无偿赠与协议。赵某与曹某分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出具的欠条构成借款合同关系,李某对女儿享有403万元债权,且该债权形成早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本案中,赵某在负债情况下将大额售房款无偿赠与他人,损害了母亲合法权益。 合肥中院经两审终审,判决支持李某诉讼请求,撤销赵某与曹某的赠与协议,判令曹某返还282.4万元。该判决既维护了债权人权益,也为类似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标准。 法律人士指出,当前家庭购房出资纠纷频发,父母出资购房后因产权登记、债权债务不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案明确了在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父母可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对规范家庭财产关系具有示范意义。 该案提醒公众,处理大额财产时应明确法律关系,通过书面协议固定权利义务。子女处置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时,应谨慎考虑父母权益,避免引发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
家庭支持子女购房体现亲情,但大额资金往来需要明确规则。本案表明,当借贷关系成立时,债权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通过无偿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行为都将被纠正。用制度维护诚信,以裁判引导理性,是法治保障家庭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