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流域跨部门合力治江:湖北以司法检察航运协同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关键难题,于如何协调跨越行政区划的治理工作。湖北长江干线流经1061公里,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该独特的地理位置既给予了湖北重要的保护责任,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传统的条块分割模式导致管辖分散、标准不一、联动不足,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效能。 为破解这一难题,湖北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创新。省法院副院长陈旗指出,长江保护的关键是"共"字。基于这一认识,湖北法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构建了多层次的司法协作体系。自2019年以来,先后建立了环洞庭湖、长江中游城市群、环丹江口水库等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签署了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和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搭建起真正的跨省司法协作平台。 在此基础上,湖北更推进了汉江、清江、梁子湖等重点流域的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设,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生态补偿,打造了流域"司法方阵"。湖北法院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省直13个单位共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了从"分头治水"到"协同护江"的转变。 检察机关在长江大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十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依法惩治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704.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2万亩,助力24个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治理。 在公益诉讼领域,湖北检察机关与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9912万余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针对跨区域跨流域履职难题,省检察院打造了"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2016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办理对应的案件44947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在航道建设和港口管理领域,长江航务管理局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在多个航道整治工程中,全面推广生态护岸、生态固滩等绿色技术,新开工项目护岸绿化率超80%,生态固滩面积超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制定3项行业标准,建成生态护岸28.3公里、生态涵养区8处,取得专利79项、工法15项。 在非法码头整治上,长江航务管理局累计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主要支流1159座非法码头整治,实现滩岸复绿1.8万余亩。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港口加快应用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和电动集卡等运载装备,武汉阳逻港获评星级绿色港口。长江干线建成20座水上综合绿色服务区、13座水上危化品船舶洗舱站、8座LNG加注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一批充换电站,"零排放"治理模式得到推广应用。

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湖北的实践表明,流域治理的关键在于打破行政壁垒、激活制度效能。当司法保护的网格越织越密,绿色技术的应用渐成体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便有了更坚实的支撑。这条母亲河的变迁启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更需要久久为功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