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一起违反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以175万元罚款。该处罚表明,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明确并购交易必须依法依规推进。 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为程序违规。调查显示,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已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直到2024年1月25日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也就是说,公司申报前已实施集中,属于“先实施、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强制性规定。 从制度设计看,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安排。达到申报标准的集中,应在实施前向监管部门申报,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目的在于为监管审查留出时间,评估交易是否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从源头上防范垄断风险。华新公司的做法绕开了这个程序,构成违法实施集中。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中认定,该交易本身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这意味着问题集中在程序层面,而非造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基于此,监管部门在处罚中综合考虑了有关情节,包括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并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以及首次因同类违法行为受罚等因素,并在法定幅度内作出相应裁量,最终罚款为175万元。 该案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的尺度与精度。一上,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在不涉及竞争实质损害的情况下,结合企业整改与配合情况依法从轻,向市场传递清晰预期与操作指引。 放在更大背景下看,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提升反垄断审查效率与质量,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本案是今年公开查处的首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反映出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企业而言,这是一次明确提醒:开展投资并购必须把合规前置,尤其要做好反垄断评估,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应依法履行事先申报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也强调,相关经营者应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体系,在投资并购过程中扎实开展法律评估。这不仅是对个案企业的提示,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要求。完善的合规体系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并购活动在法律框架内稳妥推进。
反垄断执法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是为投资并购划清规则边界;本案释放的信号清楚:程序义务不是可选项,而是交易合规的关键环节。企业只有把合规作为管理的基础能力,做到应申尽申、未批不实施,才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稳健发展,实现发展与规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