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跨境电商退运税收新政 助力外贸新业态减负前行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但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滞销、退货难以完全避免,由此带来的出口退运成本,已成为影响企业经营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回应该现实需求,三部门联合发布新政策,推出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安排。根据公告,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的商品,如因滞销或退货在出口后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可享受多项税收支持。具体包括: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额免征,企业无需承担退运入境阶段的税负;出口时已缴纳的出口关税可申请退还;出口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内销货物退货涉及的规定处理,从而更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跨境电商的竞争——不仅在出口端的效率——也在退运环节的成本与确定性。三部门明确税收优惠安排,有助于为企业减负、降低逆向物流带来的不确定性。将政策利好转化为实际成效,还需企业提升合规与运营能力,主管部门加强政策落地和服务保障,在更稳定、更可预期的环境中培育新优势、拓展新空间,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