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销售管理总监与员工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工资每月3.8 万元

2021年1月,廉某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担任销售管理总监。他跟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每月3.8万元,另外还有绩效奖金,在业绩提成开始前,每个月绩效奖金税前12666元,绩效奖金按公司制度考核发放。但廉某入职后,公司始终没启动销售业绩提成。2024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廉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可公司没跟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不按时,还有拖欠2023年和2024年的绩效奖金。另外,公司还单方面下调了廉某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基数。 2024年10月,廉某就给公司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绩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还有垫付的报销款。仲裁裁决支持了廉某的大部分请求,让公司支付858962.93元。双方都不服气,就跑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 一审的时候公司辩解:2023年10月25日开了全员会议,对《2023年度绩效管理办法》中工资结构变更的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廉某签到了还全程参加了会议,讨论时没提反对意见。会后还在企业微信公示了新办法。从2023年10月起按新办法发工资,廉某领了却没提反对意见。 但廉某觉得自己没同意公司变更工资结构。那个全员会议只是对办法做了解读和公示,没跟职工商量降薪这事。 法院审理后觉得:公司扣发工资的理由不够充分;没续签合同不是员工的问题;发工资不及时足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决让公司支付865523.93元差额等钱。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丽君说:变更劳动合同得书面形式,还得双方协商一致。有些单位以为开个会公示制度职工不反对就是协商好了,这是错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改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老板想单方面调薪得跟员工个人商量。 如果单位因困难想调薪要跟员工好好沟通达成一致再签协议。要是遇到老板单方面降薪欠薪等违法情况,职工要注意留证据找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