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直播“所见即所得”的展示方式和即时互动的促销机制,既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也推动食品产业数字化转型。
然而,伴随交易规模快速扩张,一些直播间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销售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频现,个别商家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
针对上述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立规矩、明责任、强约束”,以制度化方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是直面问题,聚焦“直播带货”高频风险点。
从监管实践看,直播场景具有强营销、强情绪、强即时下单等特点,商品信息在短时间内被密集输出,消费者容易受到话术引导;同时,直播间链路长、参与主体多,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供货方等多个环节,一旦责任边界不清,容易出现“出了问题相互推责”。
尤其在食品领域,安全属性决定了其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扩散性,若任由“夸大功效、混淆类别、资质不清”的销售行为蔓延,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削弱行业公信力。
二是剖析原因,回应平台审核与治理能力短板。
乱象背后,既有部分经营者逐利冲动和合规意识淡薄,也有平台准入审核不严、过程管理不足、风险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一些直播间在供货资质审查、产品信息披露、广告合规把关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问题食品”以低成本方式进入销售链路;加之监管手段面对海量直播内容存在取证难、时效性要求高等挑战,传统监管模式难以覆盖全量场景。
由此,构建覆盖全链条、可追溯、可问责的制度框架,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
三是研判影响,以制度供给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规定》共33条,围绕责任落实与风险管控作出系统安排,释放出“严字当头、重在预防、压实责任”的鲜明信号。
其核心在于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框架,实现从准入、选品、展示宣传到售后处置的链条化治理。
对行业而言,新规将促使企业把“流量逻辑”更多转向“质量逻辑”,通过合规经营获得长期竞争力;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披露与投诉处置机制的完善,有望降低被误导购买和维权受阻的概率;对监管部门而言,明确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并纳入抽检计划,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穿透力。
四是突出对策,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根据发布会信息,《规定》主要从六方面发力:其一,明确适用范围,推动监管全覆盖,强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均须履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其二,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把平台的管理责任具体化、清单化、流程化。
其三,区分不同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差异化要求:前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等信息并查验供货资质,后者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强化源头把关,防止以“只带货不负责”规避义务。
其四,细化禁止性要求,列明13类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同时对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划出明确“红线”,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其五,强化监管执法,要求把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提升监管效率。
其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平台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理诉求,形成更顺畅的维权通道。
五是展望前景,以“预防为主+协同共治”提升治理韧性。
新规设置了较为充足的施行准备期,将推动平台加快完善内部合规体系、优化智能识别与内容审核能力,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也将面临更严格的选品、宣传和售后管理要求。
预计随着制度落地,行业将出现三方面趋势:一是“合规成本”前置,促使供货渠道更透明、资质审核更严格;二是内容表达更趋审慎,食品功效宣传将回归法律边界与科学常识;三是监管手段更加数字化、证据链更加清晰,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治理成效仍有赖于平台自律、企业守法、消费者理性与部门执法的协同发力,形成可持续的共治格局。
直播电商食品监管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对新业态规范治理的主动担当。
规定既明确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对"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乱象的有力回应。
随着规定于2026年3月20日的正式施行,直播电商食品市场将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
但规定的生命力最终还要靠执行来体现,需要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真正让直播电商成为安全、诚信的购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