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多个网络直播平台存在一类新型猎奇表演形式:主播将动物关入透明笼舍,通过设置"礼物投喂对照表",将不同价位的打赏礼物与活体投喂行为挂钩,观众每次打赏都会触发一次投喂动作。
这种将商业变现与动物行为直接绑定的模式,正在成为部分直播间的流量密码。
从表面看,这类直播打着"萌宠互动"的旗号,实则是精心设计的商业机制。
记者在某热门直播间观察发现,礼物价目表涵盖十余个等级,从低价的"爱心"礼物对应面包虫投喂,到高价的"梦幻城堡"礼物对应"全套"投喂——包括蝎子、白鼠、青蛙、辣条等多种活体生物。
按照平台兑换规则,最高价位礼物需支付1400余元。
直播过程中,每当观众送出礼物,镜头外的手便将活体生物投入笼中,被关闭的动物被迫在有限空间内不断啄食,弹幕中充斥着"吃老鼠""喂青蛙"等催促内容。
这种表演形式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将动物的生理需求和生存本能转化为娱乐工具,通过打赏机制强化观众的参与欲望。
其次,被投喂的动物长期处于应激状态,空间受限、频繁进食不同食物,容易导致消化系统紊乱和外伤。
再次,这类内容向观众特别是缺乏理性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传递了扭曲的价值导向,淡化了对生命的尊重,将生命的苦难娱乐化、商品化。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行为已触及多条法律红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平台与主播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不得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禁止性规定。
该办法明确禁止网络表演中出现虐待动物内容,而"打赏即投喂、投喂即表演"的模式完全符合虐待动物的特征——动物被关闭在有限空间内,被迫持续进食,处于明显的应激和痛苦状态。
在法律责任层面,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多重处罚。
行政层面,文化执法部门可对平台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主播和运营者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5日至15日拘留,并可处以罚款。
民事层面,若涉及他人所有动物,可按《民法典》第1184条以"故意毁坏财物"追责,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害扩大,需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层面,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虐待影像、扰乱公共秩序,可按《刑法》第293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责,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直播并非孤立现象,而是在多个平台普遍存在。
这反映出当前网络直播生态中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平台对内容审核的把关不严,为了流量和收益而放任违规内容传播;二是打赏变现机制的过度商业化,将一切可能的行为都转化为消费驱动的表演。
当前,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反虐待动物法》尚未出台,导致一般虐待行为多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
但网络表演领域已有明确的法律禁令可以适用。
关键在于执法部门是否能够及时介入,平台是否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空间的热度不应建立在对生命的消耗之上。
对“打赏投喂”类内容的治理,不仅是一次对违规直播的处置,更是对平台责任、社会伦理与法治边界的共同校准。
唯有让规则真正长出牙齿、让监督形成闭环、让价值导向回归理性,才能为公众提供更清朗、更有温度的网络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