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了个挺暖心的案子,把一桩长达十年的探视权纠纷给彻底解开了。咱都知道,家庭是社会的地基,要是家里和和睦睦,社会自然也就安定了。婚姻家庭的纠纷,特别是牵扯到孩子的事儿,处理不好不光伤感情,还会影响大局的稳定。 这事儿的起因得说到2015年,当事人赵某和陈某原本是夫妻,后来协议离婚了。他们商量好婚生子归陈某养,赵某每周能见孩子一次。可是从那以后的五年里,想见孩子哪有那么容易?赵某心里急得不行,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这事闹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一下,直接判支持了她的探视请求。 拿到判决书是一回事儿,真要让双方见上面又是另一回事儿。判决书生效后,赵某去看孩子还是磕磕绊绊的。她又给法院打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报告。这下可好了,案件转到执行局,摆在干警任宇龙面前的可不仅仅是简单的财产交付或者行为履行,那是个杂糅了法律、感情还有伦理的大难题。 申请执行人赵某想孩子都快想疯了,这要求没啥毛病。可被执行人陈某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她心里有顾虑:双方都已经重组家庭了,孩子跟现在的妈妈处得挺好;再说孩子现在正忙着小升初的适应期呢。要是突然让生母冒出来看他,这复杂的情绪波动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不利啊。 任宇龙心里门儿清,这类案子跟普通的财产执行不一样。要是直接上强制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把矛盾激化了,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他琢磨着解决问题的关键得是把分歧弥合了、关系修好了才行。 所以他也不急着采取强制手段,反而把心思都花在沟通和调解上。执行过程中,任宇龙组织了好多次背对背和面对面的谈话,让双方把心里的话都说出来。他先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清道理:探视权不光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获得完整亲情的需要;协助对方看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接着他又站在情理的角度上开导大家:让双方换位想想,把焦点放到孩子的利益上。经过反反复复的商量和疏导,双方心里的疙瘩一点点解开了。最后关于什么时候见、怎么见,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贴心的是那个见面的地点。为了防止初次见面太尴尬甚至不安全,任宇龙专门选了个人来人往、气氛轻松的快餐店作为会面场所。这样既打消了陈某担心孩子被强行带走的顾虑,也给母子俩在公共空间自然接触创造了条件。 见面那天进展挺顺利的。孩子刚开始有点生疏和警惕,后来慢慢放松了下来,开始跟妈妈聊起学校的事。亲情这股暖流又开始流动了。为了巩固效果,任宇龙还建议赵某除了定期线下见面外,平时多用视频聊天联系联系,慢慢地加深感情纽带。 经过大半年的努力调整,赵某和孩子的关系明显好转了。困扰他们多年的麻烦事儿也算是真正画上了句号。法律要是光写在纸上不管用啊!得看怎么去落实才行。这次金水区法院的处理方式就很好地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工作中的“力度”和“温度”。 虽然判决书能把权利义务说清楚了,但真正要把家庭矛盾解开、把社会细胞修复好,还得靠司法工作者多花点心思去琢磨。这个案子就说明了一个理儿:在家事纠纷这类事情上,多来点“柔性司法”的理念没错。坚持调解优先、以疏导为主,把法律和情理结合起来不仅能维护大家的权益,更能护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这种做法不光能引导社会风气往好的方面转,还能给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环境注入正能量。这既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司法环节的一个缩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