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养犬管理规定施行:明确限养区域、推进免疫登记,完善文明养犬治理体系

为深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镇江市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养犬管理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活动进行了系统规范,军用、警用、导盲、科研等特定用途犬只除外。 当前城市养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养犬人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登记,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现象普遍,某些禁养品种仍被非法饲养,由此引发的伤人事件和疫病传播风险不容忽视。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养犬管理体系。 为确保规定有效执行,镇江建立了纵向纵深的责任体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养犬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文明养犬理念,设立劝导点,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遛犬场所,组织网格员进行日常巡查,劝阻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则承担提醒业主进行免疫登记、劝阻违法遛犬行为的责任,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并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狂犬病免疫与疫犬无害化处理;城市管理部门清理路面粪便、查处乱排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无照售犬;卫健部门管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文明劝导;财政、教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机制确保了管理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镇江的养犬新规说明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思路。通过法律约束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推动养犬人自觉履行责任。这个实践或将为其他中等城市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