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业态不断丰富,2003年颁布的《旅游规划通则》已难以满足当前发展需要。旧版《通则》规划类型划分、调研要求和评审标准诸上相对滞后,部分地区因此出现规划“千篇一律”“照搬套用”的问题,影响了旅游特色塑造和资源优化配置。
标准的价值在执行,规划的意义在落地。新版《旅游规划通则》以更清晰的分类、更严格的调研要求和更规范的评审机制,为各地旅游发展提供了可对照、可检验、可操作的“共同语言”。在统一尺度下合力推进,旅游发展有望从“图纸上的蓝图”转化为“看得见的成效”,为建设旅游强国、扩大优质文旅供给提供更扎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