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受贿3407万一审获刑12年

2026年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天峰受贿案。这位原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副局长,在他长达二十余年的从政生涯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收受或中间人非法收受财物等方式,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了3407万余元。把他非法获取的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庭认定,张天峰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给多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属于受贿行为。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张天峰的履历颇为丰富。他曾先后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和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最后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位上触犯了法律。这次案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调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牵头办理。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也牵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