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时间拉回到1690年,那时候的英国人其实挺保守的,对法律变革那是相当谨慎。咱们来聊聊那个年代到1752年期间发生的事儿。大家都在讨论怎么处置罪犯的尸体,有人主张把尸体放在轮子上碾碎,或者用火烧掉。还有一些书里提到解剖尸体这个办法。1752年的时候,《谋杀法》终于定下来了,这法把解剖和锁链吊死这两种惩罚方式正式写进了法典。 为啥这个法案能通过?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当时的社会问题严重,财产犯罪越来越多,抢钱或者进别人家偷东西的坏人最后都得判死刑。这样一来,谋杀罪和普通的财产罪处罚一样了,大家看着都觉得不对劲,心里特别不安。其次就是英国人骨子里那种不轻易改规矩的劲儿。作者们都写过,英国人不喜欢突然的大变动,尤其是那些没见过或者从没听过的执行方式。 最关键的是,《谋杀法》的出台不是因为一时兴起或者为了应付眼下的恐慌。从长远来看,这是解决刑法老毛病的关键一步。到了17世纪末18世纪中叶,大家都意识到了这种脱节现象很严重。《谋杀法》解决了这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