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及违法放贷获刑18年 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

2026年1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金融系统高管的重大腐败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章更生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此判决再次警示金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司法机关对金融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章更生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诸上谋取利益。在长达十余年的违法活动中,他非法收受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这充分说明其贪欲之深、行为之恶劣。 更为严重的是,章更生在担任副行长期间,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更直接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了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作为掌握重要金融权力的高管,章更生本应是金融风险防控的守护者,却沦为了风险的制造者,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法院在认定章更生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其到案后的态度。章更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进行退赃。其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被追缴。这些因素被法院认定为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这说明了我国刑事司法既遵循严厉打击腐败原则,又充分尊重被告人认罪悔罪权利的司法理念。 本案的审理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种开放式的司法程序,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案件反映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仍需加强。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的配置权,金融高管的权力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从地方银行到大型商业银行,从基层员工到高管层级,腐败现象显示出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这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深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这一案件也提示我们,金融腐败往往与金融风险紧密相连。章更生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直接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最终会转化为金融风险,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与打击金融腐败必须兼顾,相辅相成。

信贷资源关乎公共利益和市场信心;章更生案的判决再次警示:任何滥用金融权力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只有将监督贯穿业务全流程——严控每个环节风险——才能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