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景区门票及涉及的服务存价格结构不够清晰、收费项目层层叠加等情况:有的景区在大门票之外设置多个二次收费点,形成“园中园”;有的将门票与游览服务、保险等打包销售,或以“代收”名义变相加价;个别地方还出现对本地、外地游客实行不同价格的做法。此外,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免费开放范围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影响群众获得感和旅游体验。 原因——价格秩序问题背后,既有文旅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供需变化,也与景区资源属性不同、成本核算与定价边界不够明确有关。一些依托公共资源的景区需要承担生态保护、设施维护和服务提升等成本压力,如果缺少规范透明的成本约束和价格形成机制,容易出现“以票养景”。部分配套交通、停车等服务带有一定垄断性,监管不到位时更容易出现不合理收费。另一上,游客消费从“看景”转向“重体验”,服务项目增多,但收费项目和标准若不公开、不透明,争议就更容易发生。 影响——新规出台,主要是以制度回应市场关切、稳定预期:一是把公益性要求更明确地落到价格政策中,通过划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边界,推动门票定价更透明、更可解释。二是强调“一票制”、整治不合理“园中园”,减少重复收费和隐性门槛,降低出游成本、提升满意度。三是明确不得对本地外地游客实行差别定价,有助于形成统一开放、规则一致的旅游市场环境。四是扩大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范围,并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率先免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让“文博热”覆盖更广人群。 对策——《办法》围绕“分类管理、公益导向、规范成本、强化约束”作出制度安排。其一,按资源属性实行差异化定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具有垄断性、游客普遍需要使用的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和具有公益性特征的配套停车场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讲解等同质化、选择性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二,明确政府定价坚持公益导向,以规范成本构成为关键,综合考虑景区面积、游览价值、投资规模、服务质量、客流量和社会承受能力,实施分类定价;对国家重点文物、国家自然保护区等保护性开放对象,突出“保护优先、适度开放”。其三,强化公平交易与消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费用,不得对本地外地游客实行差别定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严禁设置不合理“园中园”门票。其四,完善优惠政策与促消费举措: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群体落实优惠,并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扩大优惠范围,探索多日游、团队游、更灵活的联票与家庭套票,以及阶段性降价安排,提升消费带动作用。 前景——随着《办法》落地,山西文旅市场有望进入“以规则促规范、以规范促品质”的阶段。预计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将更公开透明,景区也将从单纯依赖门票收入转向提升服务供给和综合运营能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与城市公园公益性强化,将更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场景。同时,政策效果仍取决于执行力度:需要同步完善成本监审、价格公示、投诉处置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景区、垄断性配套服务和“二次收费”高发领域的常态监管,推动价格治理从“事后纠偏”向“源头预防”转变。
山西此次价格改革不仅着眼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是在公共服务理念上的一次调整与推进。当更多文化资源逐步摆脱“门票依赖”,当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游客的实际感受,文旅融合的价值才能更充分释放。这项改革所体现的公共资源回归公益本位的治理思路,也有望为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