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资金规模大、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历来是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的易发领域。近年来,一些地方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被围猎”等风险,隐蔽性强、证据链分散,传统监管在发现、取证和处置效率上面临挑战。因此,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将大数据监督引入招投标全流程,推动监督理念和手段更新。 一是问题:隐蔽交易与规则套利叠加,监管难度加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评标到履约支付,环节多、参与方多,部分不法主体通过“熟人牵线”、操纵信息、影响专家评审等方式,将利益输送嵌入看似合规的流程之中。个别项目表面竞争充分,实则借助特定投标人“高分异常”、评审意见高度一致等迹象实现定向中标,给公共资金安全和市场秩序埋下隐患。 二是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信息不对称,滋生寻租空间。招投标制度以公开透明为核心,但在执行中,数据分散在多个系统和部门,评标打分、专家抽取、企业资质、历史交易等信息难以贯通;同时,少数公职人员利用岗位便利与企业主结成利益链条,通过“关键人”牵线搭桥,借助专业性与程序性包装规避风险。若缺乏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智能筛查,问题往往要到事后审计或举报中才被发现,治理成本随之上升。 三是影响:数字化监督增强发现能力,提升震慑与治理效能。浙江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是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在招投标领域的一项实践创新,由省纪委监委和省发改委牵头建设,并依托专门实验平台推动技术应用,重点是把分散数据“汇起来”、把异常特征“算出来”、把风险线索“推下去”。在江山市城区亮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系统对涉及的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后形成风险提示,指向可能存在专家不公、围标串标等疑点。以须江阁标段为例,参与投标企业达26家,中标企业在资信技术上并无明显优势,但得分显著高于平均水平,呈现“高分异常”特征。预警线索推送至属地监督部门后,江山市纪委监委迅速核查,相关问题得到验证,涉及牵线搭桥、与内部人员勾连等情节,体现出技术手段对隐蔽行为的识别和穿透能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系统价值不仅于发现个案,更在于对制度执行的实时校验和对风险的前置处置:一上,通过对评分分布、企业投标行为模式、专家评审轨迹等指标建模,可项目推进过程中及时提示异常,避免问题“带病过关”;另一上,风险预警形成可追溯线索,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快速锁定重点环节和关键人员,提高监督的精准度与效率。 四是对策:以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完善招投标治理。其一,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和标准统一,打通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支付、国资监管、市场主体信用等数据壁垒,提高模型分析的覆盖面和可靠性。其二,完善风险预警处置闭环,明确预警分级、核查流程、反馈时限与结果运用,把“发现—核查—整改—追责—建制”衔接起来,避免预警“只提示、不处置”。其三,加强对评标专家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约束,健全专家抽取、回避、评价和惩戒机制,压缩“围猎”空间。其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对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前景:从“技术赋能”走向“治理重塑”,推动监督关口前移。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招投标监管有望从单点查处转向全域风险治理,从依赖经验判断转向数据支撑的精准监督。从实践看,智能化预警能将分散的“弱信号”汇聚为可核查的“强线索”,既提高发现概率,也增强震慑效果。下一步,关键在于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防止技术工具被滥用或形成新的监管盲区;同时将技术成果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范式,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生态。
浙江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的落地应用,表明创新监管理念和技术手段能够提升监督质效;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反腐工作的背景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借鉴对应的做法,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更有序地融入廉政建设和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只有把技术应用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才能更有效地筑牢防线,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