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用职务之便谋私利很危险

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发生在2021年的夏天,主人公是宁乡的一位城市经理唐某。一开始,他只是想多赚点钱,把这当成了自己的“KPI”。他在干了点小动作,把直营客户的货款先收进来,然后再用经销商的名义下单,就这么轻松把差价给赚了。本来他觉得这事神不知鬼不觉,结果在2021年6月被公司内审给查出来了。这下可好了,公司直接把他的工作给解雇了。 其实这家公司早就在入职培训的时候给员工发过手册了。那本手册里面第3.2.3条特别清楚地写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产生5000元损失或者声誉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除名并保留追责权利。”唐某的行为不仅侵占了公司的差价,还给经销商白白拿返利,客户也以为价格一样没差别。 最后唐某把公司告到了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想要拿回9000元赔偿金。但法官判了他败诉。因为法官觉得他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司价格体系;规章制度也早就公示生效了,没有异议;而且公司解除合同前也没收到任何书面警告。 所以这次事情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规章制度必须写清楚公示到位,不然员工一句“不知情”就能逃避责任;价格体系和返利政策得透明一致,不然就会给人钻空子的机会;还有数据留痕非常重要。对于打工人来说还是脚踏实地最稳当,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