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能看过CCTV的《今日说法》,讲了一个安徽的夫妻。他们为了搞到拆迁的好处费,给自己定了一个特别的计划。结果钱没拿到,反而闹得挺僵。 咱们先倒回来说说情况。2019年9月,汪女士和钱先生结了婚。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把一套他婚前买的房子,把那一半的产权也给了汪女士,两人各占50%。到了2024年5月,有个同事告诉汪女士,要是能找个人跟她妹妹假结婚,就能多分拆迁款。给了这个朋友10万元的话。为了这10万元,汪女士就和丈夫商量先假离婚,然后他和别人结婚拿好处费,之后再复婚。为了确保保险起见吧,她让钱先生把房子过户到她自己名下。最后因为那个朋友的事情黄了,他们也没真去离婚登记。不过呢这个房子的过户手续他们还是保留下来的。 2025年3月的时候,汪女士去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另一套房子B。丈夫同意离婚也同意把B房子平分给她。但是呢丈夫也要求A房子也要分割。丈夫说A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所以自己应该分到85%。可汪女士觉得婚后钱先生已经把A房的50%份额给了她自己而且还做了产权变更登记。她认为这个房子现在已经是她个人财产了。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A房子确实是婚前所买但后来登记为夫妻共有属于双方自愿行为合法有效。至于第二次过户给汪女士那边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这个行为法院认定是无效的也不能仅仅因为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就判定为其个人财产。 最后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分割房屋给汪女士支付相应分割补偿款给丈夫汪女士应支付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 法官提醒大家呢夫妻将共有房产变更给一方并不代表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定归属问题。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理假离婚风险很大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千万别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