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该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显示,2015年登记结婚的小兰与小周,在2024年2月因小周与第三者小柚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账1.9万余元而离婚。
离婚后,小兰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全部款项。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婚内财产处置权限的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
本案中,小周不仅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财产,其赠与行为还建立在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基础上,构成对公序良俗的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款项包含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且无证据表明属于小周个人财产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承办法官强调,此类赠与既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也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准则,依法应认定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离婚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作出处理,为后续追偿留下法律依据。
类似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均有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专家表示,此类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价值的保护导向。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已有多个类似案件支持无过错方追回财产。
但实践中仍存在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部分案例因无法证明款项性质或金额较小而未能胜诉。
展望未来,随着《民法典》实施的深入,司法机关对婚内财产纠纷的裁判标准将更趋统一。
法律界建议,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同时加强银行流水等财务凭证的保存。
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发现异常经济往来时应及时取证,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法律关系,财产权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本案的判决表明,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不仅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体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权益的保护。
当一方配偶以赠与名义向第三者转移共同财产时,这不仅是对配偶财产权的侵犯,更是对婚姻制度本身的挑战。
通过这一案例,法院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参与婚外情而获得不当利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弱势方权益、规范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