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超市买5 公斤大米被要求写“籼米”

李女士在哈尔滨一家超市买了一袋5公斤大米,回家后她发现包装标签上只有“产品名称:大米、配料:水稻、产地:黑龙江哈尔滨、执行标准:GB/T1354、质量等级:一级”这些信息,却没有标注具体是籼米还是粳米。李女士认为品种和质量等级是一回事,于是给黑龙江市监局写了举报信,要求查处这家超市。不过,市监局看过相关标准后表示,标签上已经按照GB/T1354-2018标注了名称和等级等内容,“品种”并非必须强制填写的项目。李女士对这个决定不服,便把市监局告到了海淀法院,希望法院能撤销那份不予立案的通知。 法庭上双方围绕标签是否合规展开了辩论。李女士坚持认为大米分类与质量等级密切相关,不写品种就违法了。监管方反驳说,根据GB/T1354-2018和GB7718-2011,只要标注了名称和等级就行,标注品种属于自愿行为。此外,法规并没有把“籼米”或“粳米”列为质量等级的范畴。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李女士败诉。法院认为涉案大米已按标准标注了所有必须的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强制要求。因为国家标准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写“籼米”还是“粳米”,所以没写不算违法。李女士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在这份判决已经生效了。 法官还向消费者解释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知识。除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和贮存条件这七要素必须要有外,GB/T1354-2018和GB7718-2011都明确规定,品种信息属于可填可不填的自愿项。消费者平时买东西要看全“七要素”,不能把这些自愿信息当成必须的来要求。 如果发现大米有发霉变质或者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可以保留证据向市监局投诉举报。但如果只是因为包装标签上少写了几个字就去反复投诉的话,不仅浪费行政资源,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官提醒大家要理性维权、依法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守住“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