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调整后,员工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得怎么算?就拿迟某来说,他2年前进了一家贸易公司做货运,签了2年合同。过了半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把他派到了集团旗下另一家经贸公司,岗位还是货运,两家公司虽然是兄弟单位,但彼此独立。迟某又跟经贸公司签了份新合同,待遇没变。但是公司这次换工作没给他一分钱补偿。 前阵子活儿多,迟某不小心把货物地址写错了,把货给了另一家客户,本来该拿的客户却没收到东西。虽然迟某赶紧补救处理好了这事,经理还是怪他马虎,说丢了人也亏了钱,打算跟他商量解除合同。协商的时候两边闹僵了。迟某觉得他的工龄应该把在公司和经贸公司的时间加起来算,一共25个月。但经贸公司只认在这边工作的6个月。 其实按照规定,这种情况要把两段工龄合在一起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讲了,员工不是自己辞职被安排去了新单位,并且原单位没给钱补偿的话,就得把原单位的工龄加到新单位算。迟某这就是因为公司调岗去的新公司,也没拿到补偿,刚好符合这个条件。所以经贸公司现在就得算上迟某在两家单位的25个月工龄来付补偿金。 现在很多单位喜欢把人弄到不同的分公司去干活。要是平时没事不闹纠纷也就算了,一旦因为工资拖欠或者突然解雇这样的事出来维权就难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