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不能乱收费乱罚款

11月3日,北京这边有个动静,司法部发了个《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主要是想让执法者树牢为民服务的思想,让企业和群众心里更踏实,同时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行动做得更实在。新华社那边的记者齐琪把消息透露出来了。 这个准则一共十条,特别针对现在大家吐槽最多的问题,尤其是这次专项行动里提到的四类重点问题。它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规定,一方面正面引导,一方面列出禁止事项。比如不能乱收费、乱罚款,不能随便查封;再比如要依法办事,不能因为自己的便利去异地执法。 司法部的负责人说,他们把以前那些散落在法律法规里的规定都整理了一遍,弄成了通俗易懂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告诉大家该怎么做,另一方面也把以前的禁令重新强调了一遍,让执法者清楚红线在哪儿。 具体要求里有几条挺硬气。比如执法主体必须合法,绝对不能无权执法、越权执法,连临时工都不能随便让他去当执法员。工作上必须积极主动,不能不作为或者拖拉。遇到事儿得查清楚,该立的案必须立,不能压着不办。 程序上也得严格走流程。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这些都得落实到位,得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要公正,不能看人下菜碟;行使权力的时候也要排除私心杂念。 服务这块也不能落下。要做到精准执法,不光是处罚,还得跟进帮扶。能用说服教育就不用罚款;别动不动就查封扣押,多想想怎么让当事人改正错误。 纪律方面更是要铁面无私。绝对不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能故意刁难或者弄虚作假。哪怕只是小错也要处理得干净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