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给出了一个情况说明。2月25日,三亚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查,目前该争议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娄宇教授,同时也是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就这个问题给出了解释。娄宇教授提到,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原则上,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不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和竞业限制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拒绝改正,用人单位就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面试一下就被开除是不合法的。 这个事情的经过是三亚市某民办学校的一名教师,在没有得到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报考了其他单位,结果被学校解除了劳动关系。 很多网友也在讨论,“骑驴找马”面试新单位是不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权规定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吗?娄宇教授指出,中国的法律把这种权利给了劳动者。在职员工正常地找工作是他们的权利。但如果在职员工在寻找新机会的过程中严重影响了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中国的法律里面还提到了一些情况比如给员工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时可以约定服务期还有保密义务的话可以限制竞业期限。 如果在职员工到其他单位面试而没有造成工作影响那就不会被辞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也提到过一些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特殊待遇比如住房安家费奖金等给员工并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请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总体来说法律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在这些法律列举之外不能再通过合同让劳动者多交钱或者赔偿违约金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