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4年前的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件挺让人唏嘘的事。江西有个叫余丽的女人,狠心丢下自己那个天生聋哑的儿子就不管了。结果后来这老娘变成了寡妇,却反过头来告儿子要赡养费。咱们都知道法律里讲了,父母养孩子是法定的,孩子反过来养爹妈也是天经地义的。可要是这妈当年没尽到养育的义务,这儿子长大还得管吗? 当年余丽跟张才生了两儿一女,大儿子张元天生就是哑巴。家里本来两口子应该共同担责任,可那男的脾气太暴躁,动不动就动手打老婆。余丽实在受不了了,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二十多年。按照《民法典》规定,爹妈得管未成年的孩子,孩子长大了也得管爹妈。因为余丽确实给女儿尽到了心,所以女儿自然得赡养她,不能拿那种"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种老观念当借口赖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说得很明白,做子女的得在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老人的精神需求。既然女儿不肯养老,余丽告到法院去,法院肯定会支持她的要求。那另一个儿子张强是不是也得管呢?从法律上看张强还是有赡养义务的。虽然余丽以前没好好养他,但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除非她有严重的虐待或者遗弃行为,否则儿子还是得赡养她。 最后在村民和媒体的撮合下,他们一家人达成了一个方案:让女儿专门负责照顾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赡养费用则由张强和他弟弟两人平摊。事情算是暂时平息了。 大家心里肯定都挺不是滋味的。张强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但余丽自己也得好好反思一下。当年她那么狠心把孩子扔了,怎么就没想过会有今天这样孤单的下场呢?从这事儿上也能看出余丽挺自私的一面。张强是她儿子没错,但他考虑到母亲当年对自己的冷漠和抛弃也不多想什么感情了。只要把赡养费按时给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