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对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进行了重要调整。
根据会议决定,马廷礼、俞成辉两名同志相继辞去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其中,俞成辉辞去副主任职务后,其担任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此外,李德新辞去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在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上,杨维俊、唐晓明、李忠科、吴仰东四名同志分别辞去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大及其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地方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等领导职务涉及人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则负责相关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这些岗位的调整体现了甘肃省人大工作的新需要。
此次人事调整是地方人大工作适应形势发展、优化领导班子的正常举措。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领导班子的调整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辞职人员的相关职务调整,为新任领导的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有利于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调查权,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省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领导班子建设直接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此次甘肃省人大的人事调整,既是对既有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面向新发展要求的主动作为。
如何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同时激发制度活力,将成为观察地方人大履职效能的重要窗口。
未来随着新任领导班子的履职,甘肃省在法治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实践成效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