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反被讹”的22万到底该不该赔?

2月21日这天,福建有个“扶人反被索赔”的案子终于消停了。原来那位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声称自己是被吓到腿软才摔倒的,然后就把帮忙的俩初中生和他们监护人告上了法庭,张口要22万的“惊吓费”。虽说官司是不再开庭了,但关于这22万元到底该不该赔的争论,网友们依旧没停。消息传出来后,大家心里都挺不是滋味的,“谁扶谁倒霉”这种事情现在确实挺让人头疼。 其实这事是在福建街头发生的。当时老太太拐弯时没刹住车倒了下来,两个路过的初中生正好骑电动车经过,赶紧停车去扶人。结果交警判他们要负次要责任,还说要是不撞上去就好了。老人家随后把状子递到了法院,索赔金额定在了22万元。网上一片哗然,大家都在争论责任到底在谁头上。 到了2月21日,情况有了变化。据风芒新闻说,女孩的妈妈郑女士透露了一个消息:“原告已经撤诉了,朋友圈和抖音上的内容也都删了。” 原本定在2月26日开庭的这场索赔官司也就这么暂停了下来。虽然双方不再对簿公堂了,但关于“扶人该不该担责”的讨论还是在网上发酵得很厉害。 从当时路口的监控录像来看,白色小轿车正在直行,老太太骑自行车左拐,还有两个女生骑着电动车右拐。老人家当时动作挺多:先是往右让了一下小轿车;然后又往左躲了躲电动车。结果这第二次避让让她重心不稳直接摔了。交警看了视频后就觉得是那两个女生的电动车突然冲出来挡住了路,所以才导致了老太太摔倒。 江西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安喜有位律师叫陈晓东,他看了视频分析了一下。他提到了一个“危险原则”:白色车跟老太太没碰到过事儿也没事儿;真正的危险是第二个动作造成的——女生的车从路口冲出来挡住了路。另外还有个“路权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写得很明白:观察义务、减速义务、让行义务这些规矩女生都没做到。这三项义务全踩雷了,肯定跟事故有关系。 江苏那边的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也有一位叫尹心雨的律师给我们提了个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说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份公文书证,法院是可以根据证据重新审查的。法官会结合速度、距离、观察这些客观因素来定责任划分。 大家之所以这么关注这件事就是因为这种“扶人反被讹”的事儿太常见了。这种事情多了以后就会让人不敢再去帮别人了。法律要是不给好人一个明确的底线保障的话,下一次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可能就没人敢伸手了。 现在虽然22万不再开庭了但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女孩要不要赔钱?老太太操作不当能不能减轻点责任?交警的认定够不够细?这些都得等更多案例出来才能搞明白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让行”和“被让”的规矩界限越清楚点街头的那些好意才不会被大家误解成别有用心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