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快速扩张,带来新的治理难题。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涉及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长期存在制度缺口。传统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二元框架,难以覆盖灵活多样的新型用工方式,导致不少劳动者处于保护边缘。如何在尊重灵活用工特点的同时守住权益底线,成为治理中的重要议题。
在数字经济重塑生产关系的背景下——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既是对“劳有所得、伤有所护”基本价值的延续,也是对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回应。随着法治建设与技术治理共同推进、制度保障与市场效率持续平衡,这张不断织密的权益“保护网”,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