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干预"负面清单"划出用权红线 10类情形严禁"打招呼"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历来是权力寻租的高发地带。为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湖南省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以清单化方式划定权力边界,为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立规矩、明底线。 该规定针对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环节中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出十类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非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谋取利益;授意、纵容、默许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干预交易活动;擅自设置不合理条件程序或以威胁利诱方式干扰正常交易;越权代替下级或专门机构作出决定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禁止要求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改变招标方式、为招标方介绍指定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安排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利害关系人、超越职权打听保密内容、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扰执法等行为。这些具体情形的列举,使权力运行的禁区界限更加清晰,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从深层次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之所以成为腐败易发多发区域,既有利益驱动因素,也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习惯于打招呼、批条子,将手中权力视为私人资源;一些受托人碍于情面或利益考量,对违规请托不敢拒绝、不愿报告,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这种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更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 针对该问题,新规建立了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受托人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必须予以拒绝,并如实填写登记备案表,于三日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处置结果将存入请托人廉政档案。这一制度设计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强制报告机制打破人情网、关系网,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规定特别强调了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问题,并倒查登记备案情况。对不登记备案或不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受托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对积极主动按照请托人要求谋取利益的,更要从严处理。这种双向追责机制,既约束请托人,也督促受托人,形成监督合力。 从制度效能看,该规定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一上,通过明确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使权力阳光下运行;另一上,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这一举措向市场主体释放了积极信号,表明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 当前,湖南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共资源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净化交易环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共利益维护,更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信心和区域竞争力。通过制度创新强化权力监督,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湖南以"负面清单"形式厘清权力禁区,既是对中央深化反腐败斗争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显示出用制度创新破解监督难题的治理智慧;当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能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市场经济活力才能得到根本性释放。这项改革的推进,或将重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治生态和商业规则。